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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533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邢台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燃气企业:
为缓解上下游天然气价格矛盾,确保居民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和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邢台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邢发改能价〔2023〕24号)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
邢台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18元/立方米、3.50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
阶梯气量标准仍按现行标准不变,即第一阶梯300立方米,第二阶梯301-1200立方米,第三阶梯12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以年为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二、配套气价政策
1.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气量部分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2.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城镇居民煤改气用户(包括市区壁挂炉用户)采暖用气量2500(含)立方米以内的,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第一、第二阶梯平均气价3.34元/立方米。
4.多人口家庭用气,凭相关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用气量基数。以常住人口4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有效期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