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统计局2023年下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3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35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邢台市统计局2023年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统计局      

                                     2023年112日      

       

邢台市统计局2023年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邢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统法字〔2023〕1号)要求,经报请市双随机办和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同意,拟开展统计系统2023年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1811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

拟抽取能源、服务业专业统计调查单位,总体抽取20个调查单位。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

四、抽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核查调查单位2023年1-91-10月上报数据,检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市统计局确定执法检查县

(二)确定被检查对象。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全部在库单位,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

(三)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和现场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三)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单位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通过“信用邢台”向社会公示。

(四)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调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半年双随机工作安排,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邢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统法字〔2023〕1号)要求,健全双随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专业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