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3-06-16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及烟酒专卖经销商店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名优烟酒、粽子等节日特色消费品和医疗用品、药品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宾馆酒店、餐饮业、中介服务机构、美容美发场所、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价外加价及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