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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暑期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3-07-06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降雨多,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品容易腐烂变质,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对此,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提示:
1做到持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禁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
2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
要保持厂区、车间卫生清洁,厂区无扬尘、无积水;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齐全并正常使用;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齐全,生产场所无虫害;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等分隔放置。
3严把原辅料进货关口。
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记录义务,严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4做好原辅料和产品贮存。
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要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特别是对贮存温度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照产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要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要做好经常性自查,对临近产品保质期的原辅料,要及时使用或清理。
5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情况记录;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严格落实产品批批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不能自检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严格生产用水管理。
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防止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7严格食品运输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8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严禁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9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预防自救措施,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要有针对性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反应、稳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损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