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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9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邢台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135266、2136807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邢台市龙腾职业培训学校
2、邢台市东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邢台市豪鑫汽车运动俱乐部
4、邢台市鸿鹰应急救护培训中心
邢台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