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购房须知

发布时间: 2008-12-1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尊敬的购房业主:

    为了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买房产前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商品房销售时应同时具备以下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可以在购房前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上证照,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2、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张贴(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范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的商品房,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使用预售主管部门提供的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邢台市房地产交易处进行备案;购房人必须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日内,持交款单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备案。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

 

     5、关于 "小产权房"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登记。

  

    6、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建议购房人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购房人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如需购房政策咨询服务和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或登入网站查询:

    举报电话:2255506(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咨询电话:2255625(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科)、网址:www.xtfdc.gov.cn

    合同备案情况查询电话:2255519(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网址:xtfdcjy.com.cn

    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电话:268633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咨询电话:2255515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