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9-02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7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三)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