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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3-12-18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亲爱的参保人员:
2024年1月份我市将执行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为确保新政策顺利落地及“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简称平台)”正常使用,拟定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4日暂停平台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12月20日至1月4日平台暂停期间,参保人员暂时不能应用平台进行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前参保人员已在网上申报慢特病、但未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资料提交的,请务必于12月19日前完成现场资料提交,如果逾期未到现场核验的,2024年1月1日平台更新上线后,参保人员需重新网上申报,并按照新认定标准审核。
2.希望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能够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本单位参保职工,督促已申报未到评审医院现场核验纸质资料的人员(选择“特殊人群”除外),及时携带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