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统计局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关于印发《市级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 协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9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26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各县(市、区)统计局、党委组织部、国家调查队,邢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邢台高新区科工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各部门贯通协同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贯通协同,提升监督水平,形成监督合力,市统计局、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联合制定了《市级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协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统计局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

                              

 

20243 28    

 

  

级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

协作机制试行)

 

为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以下简称邢台调查队)与委组织部的协作配合,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根据《省级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协作机制(试行)》和邢台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沟通联络机制

(一)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需要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推进办理。各单位有关内设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协作配合工作的日常联络、综合协调、会商交流、沟通反馈等工作,及时办理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及时提请领导会商解决。

(二)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作配合情况,协商组织召开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会议发起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与其他单位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和议程。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科室可就监督情况、重点工作等共同分析、交流、研究。

二、监督协同机制

(三)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在制定年度统计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或方案时,可就相关检查计划或方案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市委组织部根据组织监督工作情况提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市委组织部安排相关年度或阶段重点工作中涉及统计调查业务事项的,可就相关事项与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进行沟通,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根据统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线索移送机制

(五)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下列情况:

1.国家和省级统计机构对我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开展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市级统计机构对我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2.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和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违规违纪违法信息;

3.每年初,集中提供上年度有关县(市、区)、单位和人员统计造假需进行“一票否决”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不明的问题线索,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应在移送前,就基本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相关事项,与市委组织部进行协调会商。

(六)市委组织部在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县(市、区)、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线索,属于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管辖范围的,按程序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市统计局或邢台调查队。

四、结果共享机制

(七)市委组织部将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提供的统计监督、执法检查、督察整改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统计机构纳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把统计监督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列入干部监督日常信息沟通清单。

(八)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将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同时,将有关意见建议采用情况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

五、保障落实措施

市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和市委组织部把落实协作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协作机制运行顺畅,提高工作实效。在开展日常工作特别是办理线索移送时,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保证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