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核销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2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0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2024年5月14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核销暂行办法》(邢保安居办〔2024〕6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分配量日益增多,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依法依规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了《邢台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核销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7〕21号)

2.《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保中心〔2017〕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租金减免相关规定

1.租金减免的条件、标准及档次

(1)第一档:属于城镇低保家庭且年满65周岁无经济来源(政府补贴除外)的孤寡老人,给予减免60%。

(2)第二档:家庭成员因见义勇为等正义行为导致受重伤或死亡,并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承租家庭,给予减免50%。

(3)第三档: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因其它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承租家庭,给予减免40%。

(4)第四档: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特困职工、市级以上劳模等人群,给予减免30%。

2.租金减免计算方式

减免后应收租金=减免前应收租金-减免前应收租金×相应减免档次。对同时符合多档次租金减免标准的承租家庭,租金减免实行累加,直至减免为零租金。

3.租金减免程序

租金减免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程序有: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公开公示。

(二)明确了租金核销相关规定

1.租金核销程序

(1)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发现有符合租金核销情形的承租家庭,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及材料。

(2)经市住房保障中心认定,函告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不再对其收取欠缴租金;对所承租房屋由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进行查验收回;对此类特殊家庭登记入册,单独归档,并将其相关信息及核销租金数额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明确了租金挂起相关规定

1.租金挂起的情形

承租人家庭成员无自主缴纳租金能力或支付能力,且承租人有因患病或重伤住院,需持续治疗;因公出差;其它重大突发情况等特殊原因的特殊原因,按租金挂起处理。

2.租金挂起的程序

(1)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发现有符合上述租金挂起情形的承租家庭,暂缓对其收取租金,并记录好相关情况。

(2)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挂起记录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此类特殊家庭进行单独归档。

(3)在挂起期限截止后,由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解除挂起,并及时告知承租人相关事项。

     政策文件:邢台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核销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