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 2024-07-10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3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人均可以多领200元!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怎么缴纳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邢台市的申领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线下经办机构办理。截至6月底,全市已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986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93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