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提示

发布时间: 2024-07-31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维护渔业生产安全,坚决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渔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首先,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要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按要求配齐配全防护设施设备,张贴、悬挂提示牌、警示标语等。

第二,要立即排查场区是否存在电源线路老化,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是否陈旧危房,是否存在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人员涉水风险。养殖池塘、车间、大棚是否维护到位,是否有防止外人靠近的措施,养殖水域周围有无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涉水安全防护及人员落水救助设备,生产过程中增氧设备、保温供暖、应急供电、进排水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老化、漏电、机械伤人等安全隐患。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配备消防器材、救生器材。

第三,水库船只要严格做好安全设施配备,配足救生衣救生圈等。恶劣天气不得外出巡逻,发动前应仔细检查船体是否完好,机械状况是否正常、并检查手机等设备是否畅通。发现上述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让我们一起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