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本级202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发布时间: 2024-08-12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6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本级202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㈠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结合片区开发,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本计划。
㈡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供需要求编制的,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㈢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8、《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9、《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3月30日修订);
10、《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11、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函》的复函;
12、《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邢台市十四五规划;
14、建设用地标准;
15、邢台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6、各专项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进促稳,以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引,坚持效益优先,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要求,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乡村振兴、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转型升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助推重点建设项目和有效投资落实落地。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
㈡基本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原则
不断改革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多规合一原则
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重点要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盘活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供需平衡原则
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2024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5、有保有压原则
探索实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同时,根据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合理安排2024年住宅用地规模,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三、计划指标
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邢台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面积为638.9896公顷,其中市储备计划供应面积为12.3335公顷,信都区计划供应面积为251.1870公顷,襄都区计划供应面积为110.3370公顷,经开区计划供应面积为94.4740公顷,高新区计划供应面积为170.6581公顷。
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总供地结构
商服用地为112.3140公顷,占总供应量的17.58%;工矿仓储用地为158.3082公顷,占总供应量的24.77%;住宅用地152.444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84.3102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68.1343公顷),占总供应量的23.8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2.8602公顷,占总供应量的28.62%;交通运输用地23.7079公顷, 占总供应量的3.7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548公顷, 占总供应量的1.21%;特殊用地1.6000公顷, 占总供应量的0.25%。
2、分区供地结构
市储备:以住宅用地为主,住宅用地占比达52.95%;商服用地占比33.56%;交通运输用地占比8.68%为;其余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为4.81%;无其他类型用地。
信都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占比相差不大,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27.74%;其次为工矿仓储用地,占26.30%;住宅用地占比22.90%;商服用地占比19.35%;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比较小,分别为3.21%和0.50%。无其他类型用地。
襄都区:用地类型最多,其中住宅用地占比最大为45.41%;其次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为17.97%;交通运输用地占比为13.21%;工矿仓储用地占比为8.79;商服用地占比为7.2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比为5.89%;特殊用地占比为1.46%。
经开区:以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兼有少量商服用地,占比分别为60.27%、36.62%、3.11%。无其他类型用地。
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最大,为34.09%;其次为商服用地,占比为28.47%;住宅用地占比为22.43%;工矿仓储用地占比为15.01%,无其他类型用地。详见下表(分区供地结构一览表):
分区供地结构一览表
用途 分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计划量 | 占比 | ||
合计 | 638.9896 | 112.3140 | 17.58% | 158.3082 | 24.77% | 152.4445 | 23.86% | 182.8602 | 28.62% | 23.7079 | 3.71% | 7.7548 | 1.21% | 1.6000 | 0.25% |
市储备 | 12.3335 | 4.1394 | 33.56% | 0 | 0.00% | 6.5309 | 52.95% | 0.5932 | 4.81% | 1.0700 | 8.68% | 0 | 0.00% | 0 | 0.00% |
信都区 | 251.1870 | 48.6145 | 19.35% | 66.0555 | 26.30% | 57.5260 | 22.90% | 69.6762 | 27.74% | 8.0608 | 3.21% | 1.2540 | 0.50% | 0 | 0.00% |
襄都区 | 110.3370 | 8.0247 | 7.27% | 9.7000 | 8.79% | 50.1076 | 45.41% | 19.8268 | 17.97% | 14.5771 | 13.21% | 6.5008 | 5.89% | 1.6000 | 1.46% |
经开区 | 94.4740 | 2.9412 | 3.11% | 56.9427 | 60.27% | 0 | 0.00% | 34.5901 | 36.62%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高新区 | 170.6581 | 48.5942 | 28.47% | 25.6100 | 15.01% | 38.2800 | 22.43% | 58.1739 | 34.09%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单位:公顷
3、租赁住房用地需求
按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谋划,2024年我市市场化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以盘活社会房源为主,故暂无新增租赁住房用地需求;202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2024年暂无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因此,本年度邢台市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量为0。
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在邢台市本级2024年计划供应的638.989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涉及市储备8宗地,土地面积为12.3335公顷,约占土地总供应量的1.93%;信都区57宗地,土地面积为251.1870公顷,约占土地总供应量的39.31%;襄都区涉及地块48宗,土地面积为110.3370公顷,约占土地总供应量的17.27%;经开区14宗地,土地面积为94.4740公顷,约占土地总供应量的14.78%;高新区32宗地,土地面积为170.6581公顷,约占土地总供应量的26.71%。
四、政策导向
㈠优化空间布局
从列入本年度计划的供地分布看,住宅用地在市主城区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工矿用地主要位于经开区和信都区,其中信都区工矿用地分布在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商服用地多分布在信都区和高新区,其中最大一块商服用地为位于西黄村镇邢和公路以南的长征公司西厂区地块收回,用地面积为24.9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教育用地、文体活动中心、养老和医疗等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主。
㈡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供应
从各用途土地占总供应量的比例来看,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52.4445公顷,所占总供应量的比例为23.86%,同比下降8.41%。
经与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了解,按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谋划,目前市场化租赁房源筹集方式以盘活社会房源为主,故无新增市场化租赁住房需求。而保障性住房项目均为我市存量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供地,无新增土地供应计划。因此,本年度暂未安排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着眼邢台在区域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身生态本底优越、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特色突出等优势,落实《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3年)》对邢台的定位和要求,提出邢台市城市“全国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健康食品产业重要基地,京津冀联运中原的现代化重要节点城市,为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着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是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作为邢台新能源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之一,晶澳(邢台)太阳能的升级改造成为我市持续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升级的一个缩影。我市将持续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发挥46个产业集群特色优势,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科技创新行支、“智改数转”绿色提升行动、金融助力行动、质量品牌强化行动、金融助力行动、质量品牌强化行动,持续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3、优化城市功能结构
继续加大并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本年度计划供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82.8602公顷,约占总供应量的28.62%,主要用途为教育用地和养老医疗设施用地等。优先安排关系民生的教育用地、文体活动中心、养老和医疗等用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绿色化理念”优化发展模式,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遵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㈣供应方式多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相关程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其它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今年拟供应土地中以出让方式供应442.1415公顷,占总量的69.19%,以划拨方式供应196.8481公顷,占总量的30.81%。供应方式的多样性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优化了供应结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计划公开,实现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出让地块公布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的走势,为调整、增补年度计划,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对于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㈡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㈢完善政府调控职能,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优先、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㈣保障出让地块按时入库
强化土地的资源保障作用,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对应用地清单,随责任分解方案一并印发,并形成相应的空间数据库,各责任主体根据计划项目表,明确时间表,通过落规划,抓项目,保供地。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年中可对清单内用地进行适当增补,适应市场需求。
㈤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供应计划,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