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 (2024-2026年)滚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8-12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
(2024-2026年)滚动计划
文
本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
目 录
一、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㈠编制背景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模式,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近几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及目前市场需求,结合邢台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研究编制本计划。
㈡编制依据
2、邢台市十四五规划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4、邢台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5、邢台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进促稳,以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引,坚持效益优先,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要求,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乡村振兴、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转型升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助推重点建设项目和有效投资落实落地。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
㈡基本原则
1、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原则
要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2、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重点要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盘活利用现有存量用地,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3、供需平衡原则
土地需求的本质是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三、编制计划的范围和期限
㈠计划范围
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范围为:邢台市区范围内(包括襄都区、信都区、经开区和高新区)。
㈡计划期限
滚动计划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计划指标
结合邢台市住宅用地需求与市场形势,邢台市区住宅用地三年(2024-2026)滚动计划为:2024年计划供应152.4445公顷、2025年计划供应129.3965公顷、2026年计划供应112.7781公顷。
五、保障措施
㈠完善政府调控职能,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优先、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㈡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而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㈢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
结合我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目的,及时适应居民住房新需求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
各责任部门加快落实净地出让前期各项工作,提前对出让计划中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安排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按期出让。同时,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开展并联审批等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打造更加开放富有效率的营商环境,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㈤加强土地供应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对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总量、开发利用等指标进行研判,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