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家装以旧换新活动承办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2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0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最新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装修产品和材料的销售企业与河北省(邢台市)家装以旧换新活动,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4日。
二、参与商户资格条件
(一)从事装修产品和材料销售业务,对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经营状态良好且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
(二)从事装修产品和材料销售的商户应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具有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备家装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河北省装修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四)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五)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六)与装修产品和材料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七)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将参与补贴活动的装修产品和材料品类和价格提前在商务部门备案。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装修产品和材料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河北省家装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二)要主动与河北省家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装修产品和材料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装修产品和材料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四)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四、工作要求
(一)承办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四)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五)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承办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如补贴资金已拨付,承办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六)承办企业在活动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2024河北省(邢台市)家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请表(非单一网点的附网点表);
(二)2024年河北省(邢台市)家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4年完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报告;
(六)企业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七)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等;
(八)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4日17: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企业各类硬件软件服务条件,研究确定县(市、区)参加活动的承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出具推荐函,于9月5日12:00前将推荐函和企业承办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汇总确认承办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承办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联系人:梁媛媛、殷月 电话:0319-2688922
邢台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