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向“邢台市祥宁养老评估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0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0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祥宁养老评估服务中心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518     

人:刚燕  常青杨      联系电话:2135266

 

       邢台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