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古城区重点街道——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实施机动车错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9-14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关于在古城区重点街道——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

实施机动车错时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文化兴市”战略,推进邢州古城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古城管理按照加快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古城区重点街道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设置为旅游观光街道,实施严管街管理,机动车按照规定错时通行。为营造良好环境和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严管街范围及要求

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全时段机动车禁停。

二、交通严管街错时通行的时间

2024年9月13日起落实机动车错时通行时间,非机动车按交通规则通行不受限制。禁止通行时间为08:00至22:00,该时间段机动车严禁驶入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22:00至08:00该时间段准许机动车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1.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工程应急救险车、民生保障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辆、运钞车、殡葬车、制式邮政快递车辆、保险现场勘查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3.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该段道路居民自有车辆疏导至周边具备停车条件的停车场地进行停放。

(三)限行时段居民应急车辆准许通行(就医、搬家等特殊情况)。

四、违规处理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执法,对违反古城区重点街道——北长街(团结大街至光明街段)落实机动车错时通行和违停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9月13日至9月20日为缓冲期),9月20日起对违规车辆实施处罚。

 

 

 

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