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第三批河北省(邢台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承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6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03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办单位选取备案工作的通知》,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选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6日-9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家电销售业务,对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经营状态良好且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
(二)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四)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的拆除作业。
(五)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六)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七)承办企业要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二)要主动与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四)要为消费者提供大件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
(五)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旧换新进社区、村镇等场所宣传和促销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四、工作要求
(一)承办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四)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五)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承办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如补贴资金已拨付,承办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六)承办企业在活动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2024河北省(邢台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
申请表(非单一网点的附网点表);
(二)2024年河北省(邢台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4年完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报告;
(六)企业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七)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八)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29日17: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企业各类硬件软件服务条件,研究确定县(市、区)参加活动的承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出具推荐函,于9月30日12:00前将推荐函和企业承办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汇总确认承办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承办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联系人:梁媛媛、李梓含 电话:0319-2688922
邢台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