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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 2024-09-2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日起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中兴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星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中兴大街与赵麻村交叉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中兴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星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中兴大街与赵麻村交叉口。
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启用违停抓拍点位:
东门里与卫衙街交叉口(清风楼广场东侧)、东门里与顺德路交叉口东130米(清风楼广场西侧)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启用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
冶金路达活泉西门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