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召开中央大气资金管理工作调度会议

发布时间: 2024-09-0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大气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有效使用,最大化发挥资金项目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调度会议。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书记、副局长牛国新主持,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安伟参加并讲话。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央大气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存在问题,听取了15个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就下步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在市、县生态环境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下,全市51个大气治理项目累计获得3.9亿元中央资金支持,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退后十”成果稳定巩固,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资金闲置沉淀、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地方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实现不充分等方面,甚至在个别地区存在资金被截留、挤占的风险,极大制约了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发挥效用。

会议强调,我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利用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要意义,既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后勤保障”,也是对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切实将项目实施、配套资金等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调度、协同推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已完工项目,要尽快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对正在实施项目,要强化跟踪监管、考核验收,既要避免拨付不及时,出现拖欠和资金闲置等问题,也要避免超进度拨付、虚列支出问题,确保中央大气资金严管快用、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对地方配套资金,要多渠道筹措,尽快配套到位,确保中央大气支持的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对照清单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按照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保障项目高质发挥环境效益和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