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其他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 专项清理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396号)《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数政〔2024〕36号)要求,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良莠不齐、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邢台市其他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如认为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问题。

一、征集内容

(一)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

1、个人基本信息或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弄虚作假;

2、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不匹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4、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评标专家评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在评审时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的;

5、未按规定存放个人物品,将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6、确认参加评标,但无故缺席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

7、委托(除招标人依法委托外)、顶替他人参加评标;

8、就评标内容私下交流、传递信息、影响或干扰他人独立评审;

9、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照搬照抄其他评委意见或结论;

10、在评标过程中,评分畸高、畸低或与其他评委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法给出合理书面解释;

11、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1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3、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14、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15、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6、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7、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8、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

19、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20、违规泄露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信息;

2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三、举报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问题线索邮寄至:河北省邢台市红星街139号 邢台市发改委法规科。来信请注明“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字样。

2.通过电子邮寄方式将问题线索发送至:xtghk@126.com。

3.拨打举报电话:0319-3288565。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