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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12-06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一、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和科学依据。
二、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市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六、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