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24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效率,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邢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邢规委办[2021]1号)、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邢自然字[2021]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版)
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5.邢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邢规委办[2021]1号)
6.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邢自然字[2021]44号)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按照市政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邢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公用设施用地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从用地性质上,与居住、商业服务业等项目进行了区分。
二是明确办理权限。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权限相对应。2.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划拨权限相对应。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已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由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核发;跨区域线性工程位于中心城区以外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三是明确申请主要材料。办理各项行政许可除《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前置条件。
四是明确相关注意事项。《管理办法》对市政工程的批后监管、规划条件核实、违章工程认定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实现了市政工程规划建设的全链条规范化管理。
四、主要意义
为弥补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顶层设计的缺失,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我们以提升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质效为目标,积极创新、创建、融合,在全省率先出台《管理办法》。本办法实现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全覆盖,从前期手续办理,如: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后期的批后监管、规划条件核实、违章工程认定等都作了约定,对内明确审批依据,规范审批行为,对外规定报批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对审批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双向约束”,为市政项目依法依规审批奠定了基础,为服务对象便捷高效办事提供了保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