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18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 |
2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
3 | 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仪式 | |||
4 |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承办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5 |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 各级地方志 编纂部门 | ||
6 | 对个人立功受奖、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对当年立功受奖的,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 县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门 | |
7 |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8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 | |
9 | 生活 优待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邢台军分区系统各级动员部门 |
10 |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 各级农村 农业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门 | |
11
| 医疗 优待 | 现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级医疗机构 |
12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构 | |
13 | 文化 交通 优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14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 |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 ||
15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
16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 |
17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18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19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工作 部门 |
军属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县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 |
2 | 邀请优秀军属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承办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3 | 优先聘请优秀军属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
4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军属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 | |
5 | 生活 优待 | 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军属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级帮扶援助 领域有关部门 |
6 | 将符合条件的军属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 | 各级民政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7 | 就业 优待 | 军属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协调各类用人单位给予考录、招聘方面优先优待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8 | 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军队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
9 | 就业 优待 | 为有培训意愿的无工作随军家属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贴。随军家属参加人民政府组织的求职、招聘、就业指导等免收服务费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10 | 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托底安置;对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按照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 |||
11 | 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位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有关用人单位 | |
12 | 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 各级税务部门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
13 | 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动员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动员部门 | |
14 | 住房 优待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15 |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给予优待 | |||
16 | 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范围 | |||
17 | 养老 优待 | 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服务机构 |
18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9 | 医疗 优待 | 军属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医疗机构 |
20 |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军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21 | 医疗 优待 | 积极开展短期疗养活动,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构 |
22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
23 | 教育 优待 | 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各级教育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24 |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 |||
25 |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 |||
26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 援助机构 |
27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8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29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现役残疾军人享受现役军人所有优待 | |||
2 | 退役残疾军人享受退役军人所有优待 | |||
3 | 生活 优待 | 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 各级有关 职能部门 | 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 |
4 | 就业 优待 |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 各级有关 职能部门 | 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 |
5 | 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各有关 用人单位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6 | 医疗 优待 | 依照有关规定在缴费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 各级财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
7 | 教育 优待 | 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各级教育部门 | 各级各类教育 培训机构 |
8 | 文化 交通 优待 | 残疾军人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9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
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
3 | 组织退伍返乡欢迎仪式 | |||
4 |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承办单位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5 | 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 各级地方志 编纂部门 | ||
6 |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
7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
8 | 生活 优待 | 积极落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适当向贡献大的退役军人倾斜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 |
9 | 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 各级帮扶援助领域有关部门 | ||
10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各级发展 改革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11 | 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2 | 生活 优待 | 退役军人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享受优先待遇,并提供便利条件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13 | 给予参与救助、抢险、救灾等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退役军人家庭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4 | 就业 优待 | 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委组织 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15 |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复职复工后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 入伍前 各有关单位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6 |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 部门 | ||
17 |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退役军人 | 各有关用人单位 | ||
18 |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19 | 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 各级公安机关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0 |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21 |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22 | 就业 优待 | 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
23 |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 | ||
25 |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税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 | |
26 | 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退役军人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农村产业 |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7 |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海关高信用等级管理的,予以优先办理,压缩认证时限 | 各级海关 | ||
28 | 住房 优待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9 |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
30 | 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范围 | |||
31 | 养老 优待 | 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服务机构 |
32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33 |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 | 各民政服务机构 | ||
34 | 医疗 优待 | 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医疗机构 |
35 |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36 | 积极开展短期疗养活动,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 构 | |
37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
38 | 依照有关规定在医疗费用补助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 各级财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 |
39 | 教育 优待
|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人学 | 省、市两级 教育部门 | 各高等院校 |
40 |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 省教育厅 | ||
41 | 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
42 | 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 | 各级教育部门 | 各中、高职院校 | |
43 |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 省、市两级 教育部门 | 各高等院校 | |
44 | 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各级教育部门 | 各中职院校 | |
45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省、市两级 教育部门 | 各高等院校 | |
46 | 文化 交通 优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47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 |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 ||
48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 援助机构 |
49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50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51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三属”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
3 |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 承办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4 |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
5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
6 | 生活 优待 | 积极落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适当向贡献大的“三属”倾斜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 |
7 | 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三属”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 各级帮扶援助 领域有关部门 | ||
8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各级发展 改革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9 | 将符合条件的“三属”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0 | 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丧葬服务关爱照顾 | |||
11 | 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为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教育部门 | |
12 | 就业 优待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有关用人单位 |
13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动员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4 |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各级党委组织部 | ||
15 | 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
16 | 住房 优待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17 |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
18 | 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范围 | |||
19 | 养老 优待 | 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养老关爱照顾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服务机构 |
20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1 | 医疗 优待 | “三属”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医疗机构 |
22 |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三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23 | 积极开展短期疗养活动,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构 | |
24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
25 | 依照有关规定在医疗费用补助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 各级财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 |
26 | 教育 优待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 各级教育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7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 |||
28 |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 |||
29 | 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
30 | 文化 交通 优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31 | 烈士遗属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 | |||
32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鼓励相关民营场所对烈属给予优先优惠或免费开放 |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 ||
33 | 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34 | 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以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车辆在服务区可以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 | 各级交通 运输部门 | 各级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 | |
35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 援助机构 |
36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37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38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