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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1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 |
2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
3 | 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仪式 | |||
4 |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承办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5 |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 各级地方志 编纂部门 | ||
6 | 对个人立功受奖、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对当年立功受奖的,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 县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门 | |
7 |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
8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 | |
9 | 生活 优待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邢台军分区系统各级动员部门 |
10 |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 各级农村 农业部门 | 县(市、区) 人武部门 | |
11
| 医疗 优待 | 现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级医疗机构 |
12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构 | |
13 | 文化 交通 优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 |
14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 |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 ||
15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
16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 |
17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18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19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工作 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