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序号

优待

类别

优待内容

牵头落实

单位

主要配合

单位

1

现役残疾军人享受现役军人所有优待

2

退役残疾军人享受退役军人所有优待

3

生活

优待

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各级有关

职能部门

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

4

就业

优待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各级有关

职能部门

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

5

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各有关

用人单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

医疗

优待

依照有关规定在缴费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7

教育

优待

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各级教育部门

各级各类教育

培训机构

8

文化

交通

优待

残疾军人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9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