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三属”优待目录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8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序号

优待

类别

优待内容

牵头落实

单位

主要配合

单位

1

荣誉

激励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2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相关活动

承办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4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5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典型先进事迹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6

生活

优待

积极落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适当向贡献大的“三属”倾斜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7

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三属”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各级帮扶援助

领域有关部门

8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各级发展

改革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9

将符合条件的“三属”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

各级民政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10

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丧葬服务关爱照顾

11

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为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级教育部门

12

就业

优待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有关用人单位

13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动员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14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各级党委组织部

15

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16

住房

优待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17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8

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范围

19

养老

优待

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养老关爱照顾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优抚服务机构

20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各级民政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21

医疗

优待

“三属”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医疗机构

22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三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3

积极开展短期疗养活动,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优抚医疗机构

24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25

依照有关规定在医疗费用补助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26

教育

优待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各级教育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27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8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29

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0

文化

交通

优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31

烈士遗属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

3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鼓励相关民营场所对烈属给予优先优惠或免费开放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33

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34

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以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车辆在服务区可以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

各级交通

运输部门

各级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

35

其他

社会

优待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各法律服务和

援助机构

36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各签约

金融机构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37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各影(剧)院

38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