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三属”优待目录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8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序号 | 优待 类别 | 优待内容 | 牵头落实 单位 | 主要配合 单位 |
1 | 荣誉 激励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 | 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春节慰问信 | |||
3 |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 | 相关活动 承办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4 |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等 | 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 | ||
5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典型先进事迹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
6 | 生活 优待 | 积极落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适当向贡献大的“三属”倾斜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 |
7 | 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三属”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 各级帮扶援助 领域有关部门 | ||
8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各级发展 改革部门 | 各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9 | 将符合条件的“三属”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0 | 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丧葬服务关爱照顾 | |||
11 | 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为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教育部门 | |
12 | 就业 优待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有关用人单位 |
13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 邢台军分区系统 各级动员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14 |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各级党委组织部 | ||
15 | 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
16 | 住房 优待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17 |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
18 | 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范围 | |||
19 | 养老 优待 | 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养老关爱照顾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服务机构 |
20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各级民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21 | 医疗 优待 | “三属”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 各医疗机构 |
22 |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三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23 | 积极开展短期疗养活动,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优抚医疗机构 | |
24 | 在优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 | |||
25 | 依照有关规定在医疗费用补助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 | 各级财政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 |
26 | 教育 优待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 各级教育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27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 |||
28 |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 |||
29 | 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
30 | 文化 交通 优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航空、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31 | 烈士遗属可在火车站享受优先服务 | |||
32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鼓励相关民营场所对烈属给予优先优惠或免费开放 | 各级文化和 旅游部门 | ||
33 | 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34 | 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以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车辆在服务区可以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 | 各级交通 运输部门 | 各级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 | |
35 | 其他 社会 优待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各级司法 行政部门 | 各法律服务和 援助机构 |
36 | 签约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依照约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 各签约 金融机构 | 各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 |
37 | 鼓励各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各级党委 宣传部门 | 各影(剧)院 | |
38 | 在各地爱国拥军企业、组织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 各地爱国拥军 联合会 | 各级双拥 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