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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高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格确认条件及2025年新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07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卫函[2024]14号)文件,现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格确认条件和2025年新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公示: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即:户口登记地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社会待遇。
(三)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年满50周岁提前纳入,所需资金由省内各级财政负担。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经本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有关程序,本年度新增166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新增2人享受特别扶助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10天)。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下列电话举报:
邢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举报电话:0319-3880659/3880216
邢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