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2-27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2025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邢市监函〔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监管,提升财政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检查对象负担,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局内各科室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局内各科室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2.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不断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深化运用场景,提升监管质效。
3.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的闭环管理。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处理,实现监管闭环。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在省级部门调整完毕后,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要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大力推进联合抽查。局内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结合监管实际,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其能真切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局内各相关科室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室年度抽查工作。要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局内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
(五)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同时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大力推广非现场检查,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内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局内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问题发生率,提高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交换和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抽查纪律。局内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同时,要切实压实规范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抽查,坚决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
附件:邢台市财政局2025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x
邢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