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25-05-16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采矿权人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

(三)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情况。采矿权人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采矿权人是否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方案落实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方案开展治理复垦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已实施的治理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设置,已复垦地块位置、面积、地类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一)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要求报项目损毁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是否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方案落实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工作,对已复垦地块位置、面积、复垦方向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事项名称。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二)实施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2号):“国土资源部统筹指导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检查标准。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随机抽查

(一)探矿权核查内容

1.基本信息。核查探矿权人提供的勘查许可证合法性和有效性,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情况。

2.勘查实施方案。核查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调整和执行情况,对比勘查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完成情况。查阅年度勘查工作总结或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登记的勘查矿种,发现矿种的估算资源储量,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情况。对已完成勘查工作的,核查地质资料汇交情况和汇交凭证。

3.实物工作量。按照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年度信息表中实物工作量,包括地质研究,勘查测量,地质槽探、浅井、钻探、坑探、填图,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物化探,样品加工、测试与鉴定,测试样品的副样,试油试气,查阅相关成果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实物岩芯等,核实其他实物工作量是否在公示年度内。

4.项目开工或备案情况。查验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或备案证明。

5.在批准范围内勘查情况。查阅勘查实施方案、实际材料图、探矿工程编录资料和油气探井测井曲线等,重点抽查探矿权边界附近的探矿工程槽探、浅井、钻探、坑探情况,核对探矿工程位置信息包括地表位置与地下位置与探矿权中勘查范围的一致性。

6.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情况。对比遥感卫星影像资料,对疑似采场、中转场地、尾矿堆积场地等场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情况。

7.封、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现场核查至少1个探矿工程槽探、浅井、钻探、坑探,查看封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查验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验收材料。

8.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对于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探矿权人,查看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整改情况,核对与信息公示填报内容的一致性。

(二)采矿权实地核查内容

1.基本信息。核查采矿权人提供的采矿许可证合法性和有效性,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情况。

2.开发利用方案。查看生产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核查开采矿种是否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矿种一致。查阅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调整和执行情况。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开采现状图或井位布置图)等材料,核查是否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矿石加工选冶工艺和采选设备。属于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查阅生产台账和储量年报,通过与核定生产能力对比,核查是否与信息公示填报内容一致。

3.标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核查采矿权标识牌设置情况,露天矿山现场随机抽查至少2根界桩。

4.开发利用情况。非油气采矿权:查阅生产台账、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已开采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设计采矿能力、实际采矿能力、矿石采出量、年损失矿石量、年消耗地质储量、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设计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矿石地质品位、采出矿石地质品位、设计选厂规模、实际入选矿石量、设计选矿回收率、实际选矿回收率、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原矿入选品位、尾矿品位、综合利用情况等,实际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指标与信息公示填报内容的一致性,开采回采率等指标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5.在批准范围内开采情况。查阅开发利用方案、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测井曲线、矿山储量年报和遥感卫星影像等资料,重点抽查采矿工程(井、巷、硐等)最远控制点,核查是否可能存在超越批准范围开采情况。

6.矿山储量年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矿山资源储量台账及生产设计图件等有关资料,核查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编制情况;动用的资源储量是否估算了储量;是否按要求完整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或矿山、油田、气田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对于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是否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评审备案;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与矿山储量年报是否一致并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实地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计划设定的阶段修复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等。查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情况、年度计划编制及报备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阶段验收情况。

8.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对于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采矿权人,查看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整改情况,核对与公示信息的一致性。

、对测绘行业的行政检查

(一)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测绘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相关制度等测绘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当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2.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测绘质量。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职责及落实、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

4.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合同登记本,是否有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材料,项目备案登记与项目合同是否对应,备案登记是否及时有效。

5.测绘航空摄影活动。单位是否开展测绘航空摄影项目,是否具备备案登记、空域申请、成果保密等资料。

6.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单位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是否参与建设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否得到批准。

7.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单位是否参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项目,是否按照管理要求开展项目。

8.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发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否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9.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否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10.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单位注册测绘师是否依法进行注册,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11.测绘市场的监督。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12.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单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

(二)测绘质量监督检验

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检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是否合格。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行政检查

序号

内容

类别

标准

1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行政检查

地图审核通过件核查

1.上年度省级审核通过的地图,已向社会公开的,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

2.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3.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4.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序号

内容

类别

标准

1

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1.档案管理

1.单位领导重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列入单位领导议事日程。

2.单位有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而且能胜任工作的档案人员,档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3.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档案建档、归档、保管、借用、查阅、复制、汇交、销毁等制度。

4.档案资料的保管库房应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文件。

5.档案室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2.保密管理

1.单位领导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登记与定密、复制与保存、借阅与传递、加工与利用、延期使用与销毁、涉密人员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安全保密自查、保密培训和宣传等制度体系。

3.与涉密人员及时签订保密责任书。

4.保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职责。

5.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保密教育活动且有记录,并积极参加自然资源、保密主管部门组织的保密培训。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保密自查且有自查记录。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序号

内容

类别

标准

1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1.成果管理

1.借用、查阅、复制及销毁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手续齐全。

2.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来源明确,手续齐全、完整。

2.涉密设备管理

1.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涉密介质按照“统一购买 统一标识 严格登记 集中管理”原则管理,统一编号,有标识、有台账

2.涉密计算机责任人明确,用户密码管理符合规定。

3.安装了杀毒软件和内网安全管理软件。

4.非涉密计算机无涉密信息。

5.处理涉密数据的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等设备在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网络管理

1.涉密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未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任何网络。

2.涉密网络设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完善,运行环境安全、整洁。

2

成果汇交情况

1.汇交情况

1.测绘成果应汇交项目与实际汇交项目一致。

2.汇交清单完整全面。

2.汇交凭证

3.汇交凭证齐全,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