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7-1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去年计划执行情况、前三年年均供地量、住宅用地去化周期和促进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有保有压、利民生、促发展、稳经济,发挥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

二、编制原则

(一着眼于新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二)着眼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适度调减住宅用地计划。

(三)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保障产业用地需求。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426.0686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80.68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45.387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90.1032公顷;住宅用地93.893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1.87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6.84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029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000公顷;特殊用地0.92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信都区49.1934公顷(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供应16.5800公顷);襄都区134.6828公顷(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供应19.4844公顷);经开区89.5836公顷;高新区152.6088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科学把握供地节奏,下半年计划供应378公顷。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按划拨方式供应103.2616公顷,按出让方式供应322.8070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地主体责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主城四区要按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二)有序推进土地供应。结合项目建设和土地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节奏,有序推进土地供应。

(三)加强建设用地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供后管理,防止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


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5年度邢台市主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93.893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9.4695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均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44.4239公顷(详见附表: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按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谋划,2025年我市市场化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以盘活社会房源为主,暂无新增租赁住房用地需求。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信都区和襄都区(主城区范围)计划供应82.2134公顷,市高新区计划供应11.6800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坚持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自然资源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合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精准把握供应节奏,以需定供,突出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划编制方面,供应计划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为依据,与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紧密衔接,缩短供应时间、提高效率。财政保障方面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供应计划顺利进行。

附表

邢台市主城区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合计

93.8934

49.4695

0

49.4695

0

0

0

44.4239

市本级

12.1337

12.1337

0

12.1337

0

0

0

0

信都区

27.5981

5.7286 

0

5.7286 

0

0

0

21.8695 

襄都区

42.4816

21.0772 

0

21.0772 

0

0

0

21.4044 

经开区

0

0

0

0

0

0

0

0

高新区

11.6800

10.5300

0

10.5300

0

0

0

1.1500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⑤+⑥,且≥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