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邢台市游泳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05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3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关于开展2025年邢台市游泳场所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游泳场所经营主体监管,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我局制定了《2025年邢台市游泳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做好联合抽查的相关工作。
邢台市体育局
2025年8月1日
2025年邢台市游泳场所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游泳场所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我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邢台市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我市游泳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范围:全市在营游泳场所。
采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相结合的差异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各级体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经营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一)体育部门: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
(三)消防救援部门: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抽查体育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为协同部门。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级部门可根据本系统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分派至所在辖区的检查部门。
2、涉及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接收到抽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根据部门实际从本部门或本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审批”的原则,各检查部门各自完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审批表填报和审批。
3、在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前,按照“谁检查、谁填写、谁送达”的原则,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行政检查通知书并根据检查需要提前或现场送达。牵头部门视情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各检查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检查事项的内容和标准、监管平台(冀上双随机APP)操作使用等进行查前培训。
4、牵头部门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要落实“入企扫码”制度;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3、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按照牵头部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精心组织,主动参与统一的联合实地检查,高质量完成抽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在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过程中,要严格参照适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及时填写行政检查文书并做好归档管理。入企检查时,要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将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创新。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提炼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联合监管质效。
联 系 人:颜辰伊
联系电话:3270859
邢台市体育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