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自然告字[2025]5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邢自然[2025]7号 | 长安路以东、丰仓街以北 | 20668平方米(31.002亩) | 住宅 | ≤2.5 | ≤25% | ≥35% | 70年 | 8846万元 | 4423万元 |
备注 | 该宗地成交价款包含20万/亩教育配建费。 |
以上规划指标要求未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该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进行,按照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平台”)查阅或下载。
五、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前通过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而无法提交),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单张图片的直接上传,多张图片须添加到一个PDF文件后上传,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即可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价。
本次拍卖出让的1宗土地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守敬支行
账 号:0406308009300022071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举行,拍卖时间为:
邢自然[2025]7号地块:2025年9月11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网上拍卖采用自由报价+限时竞价的方式进行,自由报价时长5分钟,限时竞价时长3分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周期内报价后,系统将重新倒计时,循环往复直至无新的报价。最高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底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本项目拍卖成交后,出让活动结束。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网络平台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二)本次拍卖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竞买人登录平台可获取出让文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报价等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竞买人操作手册》。客服电话:400-780-9998。
(四)邢自然[2025]7号地块拍卖起始价为8846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本次出让地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绿色建筑、党群服务中心的设计、管控、建设、移交等内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9号)、《河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邢台市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邢台市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城建﹝2020﹞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1﹞51号)、《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深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邢组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车位配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0319-3636038。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系方式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9-2627191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联系电话:400-780-9998
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与网络技术人员联系。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