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自然矿告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沙河市柴关乡康硇、刘硇玻璃用砂岩矿两个采矿权出让计划的函》(冀自然资函[2025]419号)等有关规定,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维信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河北省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二、资源交易平台
名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北省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邢台市沙河市柴关乡;
(三)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勘查程度:勘探;
(六)资源储量:本次出让处置可采资源量11760万吨(对应保有资源量13848.52万吨)。
(七)拟设生产规模:400万吨每年;
(八)开采标高:+986米至+790米;
(九)范围及面积:详见附表;
(十)出让年限:采矿权登记30年,首次采矿许可10年;
(十一)拍卖出让起始价:18266万元;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报名。
(二)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近三年未发生诉讼、仲裁、纠纷。
(四)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18266万元。本次保证金缴纳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120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申请解冻,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凭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申请解冻,不计利息;如拍卖未成交,所有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申请解冻,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河北省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河北省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8265.16万元,拍卖起始价上浮至万元取整确定。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
拍卖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拍卖的形式,拍卖平台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出让文件。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方可登录交易平台。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
(四)竞买资格审查: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八、竞价规则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
拍卖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邢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月内与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可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申请分期缴纳或自愿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
十一、风险提示及须知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道路运输因素、地质情况不确定性因素及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的影响;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矿区进出(上、下山)道路和矿产品外运涉及的道路拓宽工程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和土地权属人协商解决并负责修建,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意向竞得人需自行评估上述可能造成日后开采或运输困难的风险,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情况和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前期工作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 号)有关前期工作费用要求,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调查报告、勘探报告、储量分割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规划开采区块调整等技术类报告编制和前期占地协调费用。
(三)本次出让的要素为矿区范围、面积、坐标、资源储量(详见附表)。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可到邢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负责统筹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设施设备、环保、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评估、地面附着物补偿等事宜,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协调,协调费用、工程施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以及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和解决,与出让方无关。
(六)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两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七)本次采矿权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及周边的现状,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山区道路崎岖,请注意安全。
(八)依据河北省关于推动沙河玻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公开出让的石英砂岩矿,原则上应优先保障沙河市玻璃产业发展对石英砂资源的需要。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十二、对交易标的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源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资源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其他内容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本次资源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定出让底价。
(四)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邢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五、联系方式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0319-2589713
河北维信拍卖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15931067787
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0319-8788256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0319-2686159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