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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年全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3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公告如下:
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高新区禁放区域为全区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镇办是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管控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管、控工作。
四、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镇办举报违反本公告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动员身边亲朋好友不买卖、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携手营造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
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110/3679898
区生态环境分局:3212682
区应急管理分局:3880844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2129009
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