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关于向“邢台市邢氏文化发展中心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向“邢台市邢氏文化发展中心”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邢台市邢氏文化发展中心: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     

联系人:武学军  联系电话:2135266

 

邢台市民政局

                                       2026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