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6616日举行邢台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6616日在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1、听证会邀请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襄都区、信都区、经开区和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企业代表参加。

2、其他听证代表通过书面报名方式产生,由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听证会报名表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

三、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及时间: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需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至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报名,并提交听证代表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9日(工作日)。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申请人经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2、听证会代表应本人准时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3、听证代表应当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代表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管理相关知识,应提前了解、熟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

5、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代表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人:孔菲菲

联系电话:0319-2589720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515

 

 

 

附件

听证代表报名表

申请人


性质

自然人/法人/其他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基本意见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注:1、本表仅供参加2026年6月16日邢台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