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实行新药物目录

发布时间: 2012-12-1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为保障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将实行新的《药物目录》。新药物目录中共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四部分,共计1089种。
        为规范新农合药品的使用,市卫生局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药物目录》外药品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求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