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25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环字〔2009〕 55号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经济工作部署和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安排,做好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把推行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环境执法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清洁生产审核是监管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列入省、市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考核到位。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省环保厅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确定为强制审核的企业信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企业按环保部相关规定公布排污情况,并核实企业污染物种类和排污数据。

 

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三、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认知培训工作。省环保厅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认知培训。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清洁生产认知培训工作。

 

四、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检查力度,实行过程监管、审核报告中期汇报、验收计划上报、清洁生产工作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审核工作分阶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真实、有效的开展审核工作,是否取得绩效,并将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后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环保厅。

 

省委托市局托管企业验收计划,要在评估、验收前逐级报告省环保厅。未报告的,评估和验收结果一律不得计入年度工作总结中,省环保厅根据上报安排,制定抽查计划,并对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不定期予以通报。

 

五、严格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的初审工作,对上报材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初审。二是现场验收时,企业报告缺少档案支撑资料不予进行验收。三是对验收时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该企业未完成审核工作。

 

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各地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实施中/高费方案和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逐级报省环保厅。

 

六、加强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结合力度,但应慎重对待COD、SO2削减量数据。在对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COD、SO2削减量数据统计时,要与总量核查相结合,保证与核查的COD、SO2削减量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切勿谎报、虚报,弄虚作假。

 

七、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验收企业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经省市推荐的咨询服务机构才能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八、加强内部工作协调,严格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省环保厅每年将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审核机构、管理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而拒不开展的重点企业,省环保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该类企业不予推荐和批准各种环保先进创建单位。

 

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审核效果显著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A级绩效证书制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优先给予环评报告审批,优先考虑环保补助资金安排。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得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对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优秀中高费方案要重点给与环保资金扶持。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或技术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完成减排任务后,可以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

 

对未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能按时上报本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将通报批评。

 

  

 

附件1:

 

邢台市2009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安排

 

 

 

2009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继续针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

 

1、对16家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名单附后),并对2008年通过评估的企业进行验收。同时继续对2006年和2007年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验收其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

 

2、对2008年因停产等原因未开展工作的企业,恢复生产后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中,具体分为省直管企业5家(见名单)和省环保厅委托设区市局托管企业11家。

 

4、2008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在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中高费方案验收,比例不低于50%,并对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汇总。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5、具体评估、验收程序参照《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控(含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科〔2008〕1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2:

 

邢台市国省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一、省直管企业

 

1、河北健民淀粉糖业有限公司

 

2、河北省沙河市纸业公司

 

3、邢台龙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邢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

 

5、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省托管企业

 

6、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沙河市鑫源涂布纸厂

 

8、河北省邢台市染料厂

 

9、柏乡县西汪造纸小区工业管委会

 

10、柏乡县南阳造纸小区工业管委会

 

11、隆尧县荣昌化肥有限公司

 

12、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

 

13、临城县天利水泥有限公司

 

14、临城县鑫普水泥有限公司

 

15、河北邢台富丽宫有限责任公司

 

16、河北柴王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3:

 

 

邢台市200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1、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      

 

2、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煤矿

 

3、邢台蓝钻染织有限责任公司

 

4、河北晶牛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5、邢台方圆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  

 

6、邢台护神军需印染实验厂

 

7、沙河市大光明纸业有限公司

 

8、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

 

10、临城县三阳焦化有限公司

 

11、河北吉泰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12 、河北宁纺集团有限公司印染厂

 

13 、邢台市金柏浆粕有限公司

 

14 、柏乡君和化工有限公司

 

15 、河北广玉淀粉糖业有限公司

 

16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樱联造纸有限公司

 

17 、邢台精诚轧辊有限公司

 

18 、平乡县合成化工厂

 

19、威县恒威糠醛有限责任公司

 

20、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

 

21、邢台市鑫光金属有限公司  

 

22、河北德兴薄板有限公司

 

23、邢台联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24、河北东湖装饰织物有限责任公司

 

25、河北节能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6、河北神州巨电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7、邢台市合成化学厂

 

28、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29、河北隆润纺织有限公司

 

30、新河县新钻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