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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开具证明信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3-04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1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一、常住户口为本市辖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参加高考的考生);
2、户口本原件;
3、户口本户主复印件;
4、考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5、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户口页复印件;
三、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
四、对考生学籍姓名是使用户口本上 "曾用名" 的,并且户口本上的 "姓名" 与 "曾用名" 不相同的,开证明信时只能以 "姓名" 开具证明信。
办公地点:红星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105房间
办公电话:328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