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2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邢安办〔2013〕22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全市 "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清明节将至,市 "两会" 召开在即,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和我市 "两会"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 "两会" 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把做好清明节和市 "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及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层层部署,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结合国家和省市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安全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林业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公安交警、铁路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客运安全有序。特别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用运输车群体性载乘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旅游、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 "两会" 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无证违法销售、运输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五)相关县市和部门要针对矿山企业正在陆续恢复生产的实际,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等关键部位的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国土部门要加大对危险路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易发地质灾害场所的检查治理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值守,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一)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二)坚持值班值守,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