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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09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9-1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09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缴费程序:
1、已办理参保手续在商业银行开户并领取存折的人员,本人可将应缴金额选择在市区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网点续存,由银行按月代收,不必再重复办理续保手续.
2、新参保的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持市区户口本,提供近期免冠照片四张)、档案手续办理参保手续.经征缴中心审核后,在一楼服务大厅或到商业银行冶金支行办理银行缴费开户手续.领取存折,将应缴月份的金额存入存折内,便于银行按月代扣.
3、自09年起按业务年度征收社会保险费,既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为一个业务年度.扣款顺序为,人事档案代理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缴费用每月由商业银行捆绑式一并代收.为不影响您享受社保待遇,请及时在存折内预存应缴金额,并可到商业银行查验代扣金额情况,在此特别提醒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要间断月缴费的时间和金额.
二、缴费金额:
1、养老保险费:按省规定,以全省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60%或1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选择按省社平工资100%缴纳的,月缴纳标准为412.60元.选择按省社平工资60%缴纳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月缴费金额为247.56元.
2、医疗保险费:按市规定,以全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78.67元为缴纳基数,(暂按此基数缴纳)选择缴费比例为8%的月缴费金额为150.29元,选择缴费比例为5.2%的月缴费金额为97.69元.当年新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110元.
3、人事档案代理费:每月按15元的标准收取.
三、缴费受理时间:
在业务年度内的每月1--10日为受理参保续保缴费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中兴东大街115号,市劳动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咨询电话:369010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