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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07年底以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9-1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为适应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工作的需要,现就补缴07年底以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公告如下:
一、补缴依据:
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29号和《关于部分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75号文件规定进行补缴欠费。
二、补费形式:
1、按省规定这次补费采取滚动补费的方法,既先中断的先补缴。
2、补缴解除劳动合同以前年份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省规定需提供补缴当年的本人工资收入凭证。
3、补缴欠费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到就业局查询中断缴费情况,填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补费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及补费标准,并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就业局通知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补费手续。
三、补费受理时间:
享受减收滞纳金优惠政策,补缴欠费的受理时间为09年5月--11月的每月11号-月底。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补费业务。
四、补费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咨询电话:369010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