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薄板厂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河北博纳薄板有限公司产权整体捆绑转(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07-12-20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公  告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受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河北省邢台市薄板厂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河北博纳薄板有限公司产权在本中心公开整体捆绑转(出)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7年 12月21日至2008年1月18日17:00时。
    报名地点: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319-3861290
    联 系 人:      陈 岩
    网    址:     www.xtcqw.cn


 
河北省邢台市薄板厂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河北博纳
薄板有限公司产权整体捆绑转(出)让公告

一、基本情况
    河北省邢台市薄板厂(含市薄板厂出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市薄板厂)始建于1958年,是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196.2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继春,位于邢台市新华北路188号。现有在职职工1141人,离退休职工786人。主要产品有0.5~2.0mm热轧薄钢板;辅助产品有冷轧带钢、电缆轴、小五金产品等。主要设备有1200mm热叠轧机三架;冷轧带钢机三台;铁路专用线一条。市薄板厂自2000年以来全面停产,被租赁经营。
    河北博纳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公司)是薄板厂的潜在兼并方,于2005年6月,按照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决议,为市薄板厂退市进郊投资在邢台市开发区建设的新厂,由上海盛桥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赵小辉等出资设立的公司制法人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上海盛桥实业有限公司曹洪明。该厂位于市东二环路以西,兴达大街以北,沙河地界以南,占地面积116亩;新建厂房、附属设施用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面积约25000㎡;机器设备有850mm单机座6辊可逆式冷轧机组生产线一条、酸洗机组、退火炉、拉矫机、纵剪机、大型磨床及其它配套设备等,主要产品有0.2~2.0mm冷轧薄钢板等。
    市薄板厂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2004年收入328.45万元,支出2007.58万元,利润为-1679.13万元;2005年收入165.64万元,支出189.56万元,利润为-23.92万元;2006年收入237.83万元,支出238.0万元,利润为-0.17万元。
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2004年收入5.84万元,支出5.58万元,利润为0.26万元;2005年收入6.65万元,支出6.50万元,利润为0.15万元;2006年收入6.11万元,支出6.04万元,利润为0.07万元。
    博纳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2005年公司筹建无经营;2006年各项收入5757.87万元,各项支出6359.73万元,利润总额为-601.86万元;2007年1-9月份各项收入8437.16万元,各项支出9232.90万元,利润总额为-795.74万元。

    二、产权构成
    市薄板厂整体产权,包括市薄板厂出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等(以评估报告所列评估范围为准)。
    市薄板厂占用土地使用权。共二块土地,面积64052.69平方米,其中位于新华北路西侧的市薄板厂主厂区地块(56621.88平方米)为商业金融用地和住宅用地;位于小黄河南侧的薄板厂货场(汽车队)地块(7430.81平方米)为住宅用地。
博纳公司整体产权。

    三、改制行为批准情况
     2005年6月3日,市薄板厂实施兼并改制经邢台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号)批准;
    2005年12月25日,市薄板厂及其劳动服务公司改制获国资委预批复同意;
    2007年9月5日,市薄板厂及其劳动服务公司改制方案经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07年6月27日,市薄板厂及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清产核资核销资金核实审计报告获国资委批复(邢国资统考〔2007〕78号);
    2007年11月1日,市薄板厂资产评估报告获国资委批复(邢国资产权〔2007〕129号);
    2007年11月1日,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获国资委批复(邢国资产权〔2007〕130号);
    2007年4月5日,市薄板厂实施兼并改制、捆绑挂牌转让的方式经邢台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1号)研究确定;
    2007年9月19日,《邢台市薄板厂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邢市劳办〔2007〕167号审核批准《邢台市薄板厂职工安置方案》。

    四、资产评估情况
    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基础上,市国资委公开选聘邢台市太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市薄板厂整体产权(不含土地)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10107.31万元,扣除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830.07万元后,资产总额为6277.24万元,负债总额为15896.51万元,净资产-9619.27万元。
    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无单独土地,在市薄板厂区内),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资产评估值为77.38万元,负债评估值为66.78万元,净资产为10.60万元。
市薄板厂及市薄板厂劳动服务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合并后,企业净资产为-9608.67万元,扣除记入企业负债的职工安置方案中拖欠职工费用5009.60万元后,净资产为-4599.07万元。
    按照市规划局对市薄板厂的规划用地共64052.69平方米,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邢台市诚信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9427.74万元。
博纳公司由该公司和市国资委共同确定的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评估结果总资产9676.94万元,总负债3189.95万元,净资产6486.99万元。
    截止2007年4月30日,市薄板厂金融债务帐面价值为3651.6万元。其中工商银行的贷款已划转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建行的贷款已划转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博纳公司金融债务余额为1000万元。

    五、土地出让及产权转让底价、转让方式和转让收入处置
    (一)转让及出让底价
    综合考虑资产评估结果,兼并改制所需的实际费用,安置职工和弥补企业净负债、企业商誉、债务重组等因素,报经市政府确定市薄板厂整体国有产权、规划后的土地使用权、博纳公司整体产权捆绑转让的转让底价为19390万元。
    (二)转让及出让方式
    市薄板厂整体国有产权、列入产权构成的规划后的土地使用权、博纳公司整体产权捆绑转让,在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三)转让及出让收入处置
    捆绑转让收入中土地价值全额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上缴市财政,博纳公司整体产权转让款转入其出资人共同指定的帐户,剩余款转入市国企改革专用帐户。
上述捆绑转让国有收入的款项用于下列支出:
    1、首先用于支付安置职工费用和拖欠职工的款项及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有关的国有产权人应支付的中介费用、交易费等;
    2、用于支付给市薄板厂的受让方,弥补市薄板厂净资产负数不高于4599.07万元,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后负责将市薄板厂搬迁继续生产,并提出对今后薄板生产的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该规划应符合邢台市 "工业突破" 的整体战略和发展生产、做大做强的原则,并承诺在未来3年内在邢台市制造业的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后向市国资委缴纳承诺投资额5%的保证金,如果未在3年内实现承诺,保证金上交财政。
    2、应是具备组织迁建新厂继续生产和土地开发建设能力的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联合受让的应递交联合受让协议书,按协议书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时须缴纳转让底价50%的保证金,保证金交到市国资委指定的专用账户,取得受让资格后保证金转为受让款。剩余价款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4、保证严格执行市薄板厂的职工安置方案,同时保证为市薄板厂现有在职职工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不合格的取消受让资格。
    6、承担市薄板厂改制前、博纳公司转让前(新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或变更日)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市薄板厂、博纳公司债务纠纷由受让方与债权人协调解决。
    7、博纳公司转让资产应缴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不能减免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8、市薄板厂2007年4月30日至注册登记注销日,经审计后的国有资产净增加额由市国资委收回,上缴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帐户,净减少额由受让方承担。
    9、博纳公司2007年4月30日至注册登记变更日,经审计后的资产净增加额由博纳公司出资人共同收回,净减少额由受让方承担。
    10、博纳公司的共同出资人只能委托一家法人企业,且委托的法人企业只能联合一家企业参与受让。被委托同意的参与本次产权受让的法人企业报名受让时,可不缴纳博纳公司评估价值相同比例的受让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国资委所属邢台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企业的债权,以支持企业发展为原则,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比例予以豁免,剩余部分由邢台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收回。
   (二)市薄板厂货场(汽车队)和铁路专用线土地一直由市薄板厂使用,其中专用线所占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且与邢台市供电公司存在纠纷,由受让方承接市薄板厂使用的土地并负责解决纠纷。

    八、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企业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