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3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2013年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二个 "安全生产月" 活动。现将《邢台市2013年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邢台市2013年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理念,以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为主题,以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和深化 "安全生产年" 活动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市、县(市、区)重点活动
1. "安全生产月" 活动动员。统一组织收看全国 "安全生产月" 活动动员视频会,并召开全市 "安全生产月" 活动动员会议(5月31日)。市安委办负责组织。
2.大力宣传 "打非治违" 执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对 "打非治违" 执法活动工作总体部署、意义、相关要求、阶段性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着重宣传打非治违 "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求,及时曝光查处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员对 "打非治违" 工作的认识,促进 "打非治违" 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完成全省 "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百万人签名" 活动。以市、县、乡三级和企业为活动单元,重点组织企业一线职工开展 "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百万人签名" 活动。到6月底,每个县市区完成5000人签名。通过签名活动,使参与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律感和责任感,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重视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办组织。
4.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作一定数量的警示教育展板、光盘等宣传品在辖区内针对重点企业进行巡展,要深入企业班组、从业人员工作场所等安全生产最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每个重点企业巡展时间不少于10天,并要贯穿全年,形成常态化。要在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召开现场会,采取现身说法的方式,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各级要注重延伸警示教育活动效果,不断拓展活动范围和时限,除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传统区域外,还要逐步把活动引向社区、乡村,以及驻地部队等非传统区域。各地要互相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5.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 "双七条" 等政策法规和各类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在广场、工业园区、企业单位、车站、学校、商场、超市、街道、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设立多个咨询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抓好点、带动面,确保活动效果。同时,要利用咨询日的时机,推动 "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百万人签名" 等活动的开展。各级安委办要根据本地宣传咨询日活动情况,安排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参加咨询点的活动。
6.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重点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组织《安监局长》、《零的神话》等安全题材电影放映活动;学唱传唱《生命守护神》等安全题材歌曲;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重点打造和推出一批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内容高雅、群众欢迎的文化精品,引领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7.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23日)。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8.举办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选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举办多个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由企业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经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等,并组织现场参观学习、印发经验材料。活动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参加本级活动。所有现场会都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副总、安全部长等人员参加,起到借鉴经验、学以致用、提升水平的目的。各级安委办负责组织。
9.送安全下基层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厂矿、工地、学校、社区和乡村,排查安全隐患、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安全法律意识和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企业主要活动
各企业除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开展好 "六个一" 活动。
1.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述职承诺大会。组织企业全体职工召开安全生产述职承诺大会,由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副总、车间(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公开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并就如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做出庄重承诺,使广大职工清楚承诺内容,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同时,企业一把手要带领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誓,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作或购买相关警示教育展板、光盘等宣传品深入班组、工作场所等安全生产最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做到全员覆盖。特别是通过剖析本地或本企业曾经发生的具体事故案例,以及事故给企业、职工本人和家庭带来的惨痛后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
3.举办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针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等不同对象,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计划,设置国家法律法规、本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识、职业危害及防护、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内容,采取企业一把手宣讲、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等方式,集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企业要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应急演练活动,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要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各方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将演练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5.开展一次安全合理化建议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动全体员工,针对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隐患和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经费,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手段,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集中消除一批存在盲区和死角的安全隐患;严格对岗前三项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以及岗前体检情况进行清查,对不合格人员立即进行待岗培训或调换。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登记留存,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当地安监部门。
6.设立一个亲情栏。根据实际情况,以车间或班组为单位,收集员工全家福,在职工交接班现场制设 "亲情栏" ,突出 "亲人盼你平安回家" 主题,让职工上岗前,在亲情栏前学安全、讲安全,让亲情的力量感召每名员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维系家庭幸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 "安全生产月" 活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印发辖区内所有企业,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在组织开展好各自活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活动。市、县、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指导参与本地区、本行业 "安全生产月" 工作,并分别参加1-2次主题活动,留存活动影像资料。各活动组织主体单位也要留存相关活动影像资料。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重点在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城镇街道、社区、学校、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以及商场、超市、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行业特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向社会公布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开动 "安全生产月" 宣传公交车,播发公益广告等,扎实做好 "安全生产月" 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实际效果。 "安全生产月" 活动要以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组织人员在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要坚持把重心放在基层,宣传阵地前移,积极动员每个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受众面,增强活动实效。
(四)注重创新形式,增强宣传力度。从6月1日-30日,各级主要报刊要设置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各级电视台、电台每天要在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主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同时,要注重利用网络、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及时安排报道各地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市电视台、市电台、《邢台日报》、等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 "安全生产月" 各项活动进行重点报道。
(五)严格督导检查,严防流于形式。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要分包21个县市区,重点指导、参加、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活动的开展。各级、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方案,在全市建立分级负责、逐级督导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活动紧密衔接、有效开展。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 "安全生产月" 活动进展情况、新闻报道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各级督导检查组要于 "安全生产月" 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报同级安委办,市级各督导检查组工作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延伸活动时限,贯穿全年始终。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短期思想,注重延伸 "安全生产月" 期间开展的事故警示、咨询日、安全文化、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新闻宣传报道等活动时限,及时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贯穿全年始终,形成常态化,使 "年年都是安全生产年、月月都是安全生产月、日日都是安全生产日" 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巩固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为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各地、各部门重要活动信息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请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2013年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及总结(含主要活动影像资料)分别于5月20日前和7月1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市安委办。经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