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土地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8-14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公  告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和河北省邢台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清算组委托,河北省邢台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财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在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整体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11日17:00时。
     报名地点: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邢台办事处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9-3861290
    联 系 人:陈 岩
    网址:www.hbcqw.org.cn    www.xtcqw.cn     www.landchina.com 

 

河北省邢台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财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转让及处置公告


    一、药材供应站企业基本情况
    药材供应站隶属邢台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性质为国有,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育英东街2号,在职职工196人。供应站出资成立了邢台医药药材批发站(以下简称药材批发站),后药材批发站改制为邢台百顺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康),性质为民营,该企业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占用药材供应站的土地,百顺康承诺其资产本次一并处置。药材供应站成立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连年亏损,1998年后,药材供应站处于停产状态,2004年9月药材供应站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一)2004年9月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邢民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
    (二)市政府批准的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邢台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请示》邢国土资〔2008〕14号;2008年7月22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资产出让的批复》(〔2004〕邢民破字第07-13号)。
    三、出(转)让标的
    (一)、标的范围
    1、药材供应站清算组委托处置的全部资产;
    2、药材供应站占用的土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性质进行出让。
    (二)标的评估价值
    1.破产财产估价。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16日。由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冀太邢会评资字〔2008〕第18号,药材供应站清算组委托处置的全部资产,经依法评估和药材供应站清算组确认,资产价值为377.64万元。
    2、经市政府批准药材供应站土地总面积15370.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公开出让地价确定为760万元。
    (三)转让标的底价确定
    综合考虑此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职工安置、产权交易等综合因素,确定此次资产转让底价为1180万元。
    四、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为公开转让,即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合格受让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合格受让方为一个时,挂牌出(转)让。
    五、转让收入的处置
    经公开转让程序成交后,转让收入首先用于支付交易费用、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费用17.6063万元;药材供应站破产清算组按地上资产评估价格数额360.0337万元获得转让收入,土地价款通过土地部门上缴市财政。成交总价款扣除其他资产起价金额后为土地价值。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应是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参与受让时交纳1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经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为受让人并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履行完毕的,保证金返还受让人。
    经公开转让程序未确定为受让人的,保证金返还受让人。
    经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为受让人,但受让人未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履行责任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人,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3、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
    4、受让方需与不少于20名职工签订三年上岗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5、企业有关的合作方签署的与搬迁有关的合同由土地受让方负责处理。
    6、资产转让成功,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10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交付给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七、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企业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