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停业整顿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心所属的原中兴大厦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1-14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公 告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和邢台市停业整顿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原中兴大厦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整体公开出(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 2月13日17:00时。
报名地点: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中兴东大街220号)
联系电话: 0319-3861290
联 系 人: 陈 岩
网 址: www.xtcqw.cn www.landchina.com
邢台市停业整顿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心
所属的原中兴大厦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原中兴大厦位于邢台市中兴西大街88号,原设计规划21层,地上19层,地下2层,实际只建了地上7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20232.83平方米。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一宗,面积6191.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40年。原中兴大厦的职工,已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和邢台市桥西区政府共同进行了安置。
二、出(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市资产管理中心于2008年6月5日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中兴大厦处置意见》([2008]11号),7月21日向市政府呈报《关于收回曹演庄土地的请示》([2008]13号),市政府同意将中兴大厦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处置。2008年8月28日,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了原中兴大厦土地处置方案(邢国土资[2008]164号)。2008年12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原中兴大厦资产处置意见。
三、出(转)让标的
(一)、标的范围
此次出(转)让标的为原中兴大厦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出(转)让标的底价确定
依据房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结果,确定房产出(转)让底价为28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起价2680万元,合计5530万元。
四、出(转)让方式
出(转)让方式为公开出(转)让,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共同委托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出(转)让公告,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为两个以上时,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为一个时,资产为场内协议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为挂牌出让。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应是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受让方应具有经营大型商场企业的经验,具有较高商业信誉和知名度。
3、保持该标的现有的商业状态不变,两年内保证现有员工能够就业。
4、受让方承诺在五年内将该标的营业楼接至17层,受让后缴纳承诺保证金1000万元。如果在未来五年内未实现承诺,保证金上缴市财政。
5、受让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价款。
6、接受中兴大厦处置领导小组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不合格的,取消受让资格。
7、本次出(转)让所涉及的出(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出(转)让涉及该标的的评估费、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一次性交纳受让保证金5000万元(不计利息)。
10、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两个月内办结出让手续,否则解除成交确认,并从保证金中扣除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上缴财政。
六、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受让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企业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