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 2009-04-15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委承担的管理、服务项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和发放;
3、再生育审批;
4、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
5、计划生育信访、举报、投诉的承办与答复。
二、服务态度和标准
1、对到机关办事的管理、服务对象态度礼貌热情,严谨细致,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2、一次性告知审批、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
3、对审批项目按照规定时限予以批复;对信访、举报、投诉案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
办理程序:受理-实地勘查考核-审核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承诺时限:实地勘查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办理程序:受理-考试-审批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表》;
2、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4、县级计生局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承诺时限:考试、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再生育审批
1、除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及伤残成人外的再生育审批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社会调查-生育资格审批小组研究审批-公式-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复》,下达县(市、区)计生局。
申报材料:
1、申请再生育夫妻填写的《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2份。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含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生育子女的证件或证明、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及缴款票据、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同款项规定,分别提交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自收到再生育申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审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街道办)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市人口计生委收到县(市、区)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3个月内予以审批。
2、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及伤残成人再生育审批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组织专家鉴定-必要时须社会调查-结论-发文到县(市、区)计生局办理审批独生子女病残儿童父母再生育手续。
申报材料:
1、已婚育龄夫妻提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病历、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父母子3人(成残为夫妇2人)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2、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材料;
3、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的审核材料,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复审材料,社会调查材料及有关疾病的家系调查材料;
4、《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批、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
承诺时限:村(居)自收到再生育申请2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乡(镇、街道办)20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县(市、区)2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收到县(市、区)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3个月内完成审核、鉴定、审批工作。
鉴定结果和审批表转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告知当事人。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办理程序:受理-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论
申报材料:
1、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病历;
2、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的审核材料;
3、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复审材料、县级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材料。
承诺时限:乡(镇、街道办)报县(市、区)20个工作日内;市级视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鉴定。
四、违诺的责任追究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违诺责任:
1、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必须补充的全部内容的;
3、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并送达结论、证件的;
4、不按规定公开办理结果的;
5、不告知不予受理、审批的具体明确理由的。
违诺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2、通报批评;
3、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