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13-10-1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根据《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邢政办字[2011] 27号),结合市区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待分配房源共计20套,具体房源位置和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详见附表。
二、分配对象
本次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在规定日期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且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前期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已评议打分的轮候家庭。
三、分配原则
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实行分配政策公开、房源公开、配租对象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的 "六公开、一监督" 原则。
四、分配程序
(一)公布房源信息。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待配租房源的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单套建筑面积、房屋户型等情况,在牛城晚报、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布。
(二)受理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牛城晚报、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申请廉租住房的具体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受理起止时间和受理地点等内容。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市区范围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并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前期轮候的家庭以及已经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三)资格审核。经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同时,通过公安、民政、人社、工商、车管所、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核实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评议打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邀请行风监督员、相关办事处人员、保障对象代表进行评议打分,并邀请市监察局全程予以监督。评议结果在牛城晚报、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房源分配。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评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房,得分相同的家庭,按申请人身份证所载明的年龄由大到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如有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资格或配租房源,按轮候顺序递补参加选房,直至全部房源选完。选房过程接受市监察局和行风监督员监督,选房结果当场公布,并在牛城晚报、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分配入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配租对象与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配租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持《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自办理完廉租住房入住手续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 轮候管理。本次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房源不足未能选房的,采取轮候的方法等待配租,参与下一轮次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间暂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获得选房资格,但由于住房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的,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组 长:郭振祥
副组长:陈盛君
成 员:仙艳、陈岚、田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盛君(兼)
成员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