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为确保岁末年初和 "元旦、春节" 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制定了《邢台市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6日  
邢台市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和 "元旦、春节" 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安委会决定从11月1日开始到明年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 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总要求,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部门直接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突出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 "打非治违"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执法,深化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控指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校车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铁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活动时间、方法和内容
此次活动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中旬止,采取单位自查自纠、部门检查执法、政府督导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
活动期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把自查自纠贯穿活动始终,要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三轮开展集中自查自纠:第一轮时间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11月5日至11月15日;第二轮时间为元旦前,12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三轮时间为2014年春节前,2014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每轮自查自纠都要制定具体的、责任到人、量化到岗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 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三是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五是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在每一轮自查自纠中,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建设)。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检查抽查
要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 "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直接监管" 的要求,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覆盖地组织进行集中检查。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紧急通知》(冀安委会传[2013]7号)的要求,切实强化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检查督查,紧盯死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突出元旦和春节重要敏感时期,在12月31日前进行第一轮集中检查,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第二轮集中检查。
每轮集中检查中,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在大检查期间建立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台帐,首先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县(市、区)管理的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校车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铁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检查组,结合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抽查方案,切实做到量化细化、责任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 "重患必停" 要求等等;特别是对事故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责任人看死盯牢。
(三)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要组成督查组对基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制定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四季度和 "双节" 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二是落实 "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 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等。四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校车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和其他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五是按照 "四不放过" 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六是落实市政府要求,集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机制情况。
市安委办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检查抽查情况、县(市、区)督查情况、县级部门检查情况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督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予以认真整改。对这次大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督查组要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同时上报市安委办督办;对由此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高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设立百日安全大检查举报电话,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组织大检查活动不力、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落实 "重患必停" 要求、该停未停;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行政、经济、法律等强制措施,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数据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期间的信息反馈工作,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安排部署、领导带队检查、工作进展、创新措施、亮点工作以及正反面典型情况向市安委办反馈。各县市区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两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上报信息每周1篇。市安委办将编发活动信息专刊,及时向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反馈。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数据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邢台市 "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 活动情况周报表》(见附件)。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信息反馈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于11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地址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活动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在开展的 "三个先行" 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检查责任和落实措施,要迅速将市安委会和本地、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督查促整改。企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持 "重患必停" 原则,坚决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活动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标语、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开展 "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 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百日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并将于11月10日前和2014年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部门 "决战一百天,安全保双节" 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市安委办。